声明人:李广贤、王桂青
我以前所说、所做、所写的对不起大法的事声明作废。今后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2 名
声明日期:2002年1月6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2/1/7/2269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