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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声明

    声明人:王振云

    2001年12月28日深夜,我被恶警无故从家里抓走。在派出所,当地“610”及派出所的恶警们对我进行极度的人格污辱。他们说:“对抓杀人犯都有法律程序,而对抓练法轮功的人无需任何法律程序,想什么时候抓人就什么时候抓,想判多久就判多久,想什么时候抄家就什么时候抄家,你想圆满就给你浇上汽油烧死你,你就圆满了。”还说:“我们可以把你的家人都给杀了,就说是你杀的”等等。对于这些,我都未曾理会。他们看这些招没用,就让另外两个人将我带到楼上的房间对我来软的,没多久,我妻子和女儿来给我送衣服(我被抓时,只穿了线衣和拖鞋)。他们就利用我妻子和女儿担心我被关押的心理,让我女儿按照他们说的替我写了“今后不练功”的“悔过书”。他们拿了“悔过书”看了看说:不行,在“不练功”的功字前面加上“法轮”两个字。然后对我说:今天对你例外一次,不让你骂法轮功,骂你的师父,你就按照这个照抄一遍,我们就不抄你的家,否则,我们马上带人抄你的家。这时,邪恶钻了我的怕心的空子,我妻子和女儿跟着我一直过着非常清苦的日子,我担心家里的书和资料被他们抄了出来又会连累她们母女。怕心使我顺从了邪恶的安排,我就按照他们写的东西抄了一遍。

    回家后,我心如刀绞,后悔不该抄写所谓的“悔过书”,真的象大病一样难受,这都是我平时学法不深所致。修炼是严肃的,法轮大法是万古不遇的真法,而我却在正法的最后关头,做了一个修炼人不该做的事,给大法抹了黑,也在自己修炼的道路上留下了污点。我现在严正声明:我女儿写的和我照抄的“悔过书”以及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!今后,我要多学法,在修炼的路上走好每一步,并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跟上正法进程。

    本声明包含人数:1 名

    声明日期:2001年12月31日

   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2/1/8/22779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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