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姜雅芬
2000年12月19日,我在看守所写了假地址、假姓名,悟性不好,犯了严重的错误,请老师原谅。我一定坚修大法紧随师,讲清真相,加倍努力,跟上正法进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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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1年12月30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2/1/8/22779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