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德珍
我在正法时期凡是有我名字的“保证书”一律作废。因为这不是我的肺腑之音,我坚决不承认。今后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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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1年12月12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2/1/8/22779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