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石丽春
我在受迫害期间所写的“悔过书、决裂书、保证书”全部作废。今后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1年9月6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2/1/8/22779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