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孙夕美
因为我对大法认识不深,做了不该做的事情,在邪恶的谎言下,写了“保证”和在该表一览里写了自己的名字,以上所写的我在此声明一切作废。今后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1年12月20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2/1/9/2284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