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王宝云
我在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上沈阳去正法,被派出所非法抓回来,强迫写了“保证书”,现声明作废。今后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1年11月23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2/1/9/2284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