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马春祥
我以前所说的、所写的有辱于大法的(包括别人代笔写的)“保证”,全部作废。并且继续坚定修炼。今后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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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2年1月6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2/1/9/2284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