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方娅琴、夏红艳
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语言、文字一律作废。坚修大法紧随师。今后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2 名
声明日期:2002年1月8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2/1/9/2284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