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元芝、祁美玲
我以前所说、所写的对大法不利的声明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2 名
声明日期:2002年元月4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2/1/10/22904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