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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严正声明

    声明人:闫香荣

    我于1996年4月5日得法,得法后受益很大,我患的多种疾病全好了,因此我非常感激和崇敬我们的师父,珍惜大法。99年7.20后,在派出所的逼迫下,我照抄了他们写的“保证”。后来悟到,这不符合大法的要求。2000年春节,片警又来我家强迫我写东西,我说不写。他说他写,结果写了不符合实际的话,我要他改,他也没改,还硬是让我按了手印。还有一次,2002年5月6日,我打电话给同修,后去看她,因她家电话被监听,结果回来时被两名公安带到公安局,谈了半天,我毫不屈服,他们看我根本不配合,就找我的孩子,迫使他写了什么“保证”,我也不知道,但是我同样决不能承认,我声明:我以前所说、所写的、以及我孩子被迫写的所谓“保证”,一律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
    本声明包含人数:1 名

    声明日期:2002年1月10日

   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2/1/16/23317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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