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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声明

    声明人:刘长英

    我一九九九年得法。2000年2月初,因我丈夫1999年12月29日去北京为大法说句公道话被邪恶送回后,被迫离家出走,本地邪恶之徒便把我和两周岁的儿子抓去。因为当时本镇关押了许多大法弟子,我看到了其他的功友法学的扎实,在如此邪恶的环境下能够圆融好、证实好大法,我羡慕这些大法弟子,同时也看到了自己的不足。我暗下决心以后一定要抓紧时间学法,决不辜负师父的慈悲苦度。但是邪恶之徒问我炼不炼法轮功时,我曾说过不该说的话,给自己留下了污点。因此,我在此严正声明:以前说过的“话”全部作废!从今以后无论邪恶怎么猖狂,强制改变不了人心,我要作一位堂堂正正的大法弟子,“坚修大法紧随师”(《心自明》)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我奉劝所有还在迫害大法、迫害大法弟子的邪恶之徒,赶快县崖勤马,弃恶从善吧!否则,等生命在层层被灭尽时,后悔就晚了。

    本声明包含人数:1 名

    声明日期:2002年1月11日

   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2/1/16/23317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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