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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声明

    声明人:李春娟

    我于98年得法,当时由于身体状况特别不好,有严重的冠心病,在医治不好的情况下开始修炼法轮功,炼功后身体完全康复,学炼也很精进。从99年7.22后,进京证实大法,向政府说句真话,却被江泽民政府刑拘,在高压下,违心地写下了“保证书”并且于2000年11月,在邪悟的诱导下,交了大法书,走向了邪悟。现在想起来走过的那段弯路,心如刀绞,悔恨交加,对不起恩师,违背了“真善忍”原则,辜负了师父的慈悲苦度和一等再等。在此,我严正声明:以前在高压下写的“保证书”全部作废。今后一定“坚修大法紧随师”,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
    本声明包含人数:1 名

    声明日期:2001年12月24日

   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2/1/16/23317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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