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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声明

    声明人:石淑艳

    2000年11月底,因去北京正法而被公安局拘留。为了我出狱,女儿在认识不到错误的情况下,按派出所警察要求填写了“保证书”之类的东西,虽然不是我填写的,由于不能在法上认识法,也是抱着侥幸心理,给师父正法加大了阻力,女儿现在对自己当时的所为已经有了认识。为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特声明女儿在2000年12月18日前为我写的“保证书”之类污辱大法的书面东西作废。

    本声明包含人数:1 名

    声明日期:2001年12月22日

   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2/1/17/23342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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