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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马冰娟 我在2000年去北京正法时,被二次拘留,在当时公安部门的逼迫下,由于自己对法认识得不深,给分局、单位和当地派出所写了所谓的保证,同时11月份去北京天安门公安处正法,谈话中不严肃,说了不该说的话,这些都是错误的,同时还有二次拘留单上签字也是不对的,郑重声明作废。要坚修大法心不动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2年元月7日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2/1/17/23342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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