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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严正声明

    声明人:梅爱平

    我1999年11月到北京信访办上访,被非法强制劳教一年。到2000年11月份到期不放,当时在何湾二大队,主管迫害的干部叫陈勇,分队长是张义。他问我回家还炼不炼,我说炼,他就罚分延长我的期限,并不开罚分通知单,在我到期时,我要求释放,他们才补上罚分单,并告知延期。他们这种无理行为,本身就是违纪、违法的行为。最后我被迫妥协才于2001年1月6日释放。共延期48天。

      现在我严正声明:在二大队所写所说的对不起师父的话,不配是大法弟子的言行,特声明所写所说的一律作废。并坚定修炼到底。

      回家后并向工厂领导,保卫科及蔡甸公安局口头声明,重新回到正法的洪流中并坚定修炼。为了坚修宇宙大法,我所在单位蔡甸区新天铺3541工厂在没有任何理由的情况下将我除名。声明后,没过多久,于2001年2月12日被绑架到蔡甸洗脑班,限制自由,索取钱财。并每天被洗脑。蔡甸政法书记万维林恶狠狠地威胁我说:"只要你炼法轮功,就不给你自由,你有两个去向,一个就是学习班,一个就是劳教所。"

      在洗脑班期间跑出去一次,和武汉的大法弟子一起正法,后被特务出卖,重新抓回洗脑班。后判劳教一年半。

      6月20日,被强制送入何湾七大队劳教。6月25日七大队队列训炼,我和其他三名功友因不配合邪恶,被大队长左燕杰(警号4204318)指使12名犯人对我们进行毒打。事后,我专门写出经过向外界发送,想将暴徒们的恶行予以曝光,被公安查截。把发信人关进严管室一个月之久。同时每个大法学员配两名信息员监视我们的自由,不准有笔纸,不准我们互相交流,24小时跟踪,并每天作记录,有其它的事,如:炼功、写信等,就要信息员制止,从而加重迫害。严格监控,控制我能与外界联系的一切方式。有一次我绝食要求炼功,大队副大队长张培雄(警号4204217)采用灭绝人性的方式对我进行强制灌食,并美其名曰:为了挽救我的生命。8个人把我按在板凳上用勺子,强行撬开我的嘴,把鼻子捏住不让我呼吸,进行灌食。晚上不让我睡觉进行折磨。造成我口腔4处创伤。

      在这里的大法弟子都被限制和家人通信的权力,电话也不准打,不让接见,饱受与亲人、朋友分离之苦。

      希望全世界有善心的正义之士共同伸出援手,声援目前正在中国受迫害的大法弟子,并发正念清除邪恶。

    本声明包含人数:1 名

    声明日期:2002年1月15日

   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2/1/18/23396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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