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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严正声明

    声明人:刘振国

    我于1999年10月29日去北京上访讨还法轮功清白、师父清白后被派出所非法拘留37天。我被迫违心地写了“保证书”,回家继续学炼法轮功,因为我知道法轮大法是宇宙的唯一正法。2001年头春节我又被非法拘留,我又违心地写了“保证书、悔过书”,回来通过学法、炼功知道自己又一次做错,对大法造成很大不好的影响,我痛苦万分,我要重新走上修炼的路。现声明:以前说过对大法不好的话和写的“保证书、悔过书”声明全部作废。我一定要做好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事,用智慧洪法,证实大法,向世人讲清真相,揭露邪恶。我一定坚修大法心不动,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不辜负师尊的教诲。

    本声明包含人数:1 名

    声明日期:2002年1月10日

   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2/1/18/23396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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