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茂亮
我以前所写的“悔过书、保证书”特此声明作废。今后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2年1月10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2/1/18/23396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