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黄迎捷、于淑琴
二零零八年十一月二十八日,我们在区法院外被非法绑架,在压力下,被迫签了字,全部作废。走好走正今后的修炼路,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做好三件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2 名
声明日期:2009年1月7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9/1/13/193424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