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敏
在被迫害下违心的签字写的“保证书”和一切对不起师父、对不起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8年12月18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9/1/14/19346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