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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严正声明

    声明人:刘正华

    二零零四年五月二十日,我被市国安、派出所恶警非法抓捕,受到非人的摧残和迫害,被强行在材料上签字、按手印。五月二十一日,我被送到看守所,又受到看守所和派出所恶警的多次胁迫,被迫签字、按手印。二零零五年四月,我被市伪法院判刑四年,又被迫在材料上签字、按手印。二零零五年九月,我被送到监狱,同样被强迫在材料上签字、按手印,并写了“三书”、“思想汇报”。在邪恶的迫害下,我还说过一些对师父、对大法不好的话。二零零八年五月二十日,我被恶警带到当地派出所,并强行我签字、按手印后,才放我回家。严正声明:以上一切邪恶强逼的行为全部作废。弥补罪过,做好三件事,重新跟上正法進程。

    本声明包含人数:1 名

    声明日期:2008年11月28日

    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9/1/20/193802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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