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韩桂荣、于金萍
以前派出所让我签的字,现在严正声明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2 名
声明日期:2002年1月11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2/1/19/2348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