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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声明

    声明人:马洪连

    在2001年12月11号上午,市公安政保大队长恶警带着十几个公安人员闯入我家,并把我家的所有地方翻了个底朝天,把我所有的大法书和一些真相资料全部掠走,把我也绑架到了公安局。它们把我铐在铁椅子上,逼着我说出材料是谁给的,我不告诉它们,它们就不让我睡觉,就这样它们铐了我三天。到第三天晚上,大队长恶警就把我的丈夫拉到公安局,并恐吓威胁他如果不说就判我3-7年刑,并罚款5000元。我丈夫是个常人,不炼功,心里害怕,就把一切告诉了它们。它们还不罢休,逼着我丈夫第二天必须交上4000元钱,不然就判我三年,这样我丈夫回家借了4000元钱交给它们;它们还不罢休又把我拘留15天。在拘留所里,大队长恶警又带着公安人员逼我,说“炼不炼功了、发不发真相材料了”?我当时心里也怕它们把我判了刑,我就说了不该说的话。回到拘室里心里非常难受,可是后悔也来不及了,它们把笔录已经拿走了。我现在严正声明:我在拘留所里说的和我丈夫说的一切不符合大法要求的全部作废!我现在又走入正法中来了,我要紧跟师父走,助师正法,走好最后的每一步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
    本声明包含人数:1 名

    声明日期:2002年1月4日

   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2/1/20/23510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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