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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声明

    声明人:王明秀

    我今年57周岁,得法前是一个多种疾病缠身的人。97年12月份得了法轮大法。自从得大法以后身体得到了健康,像变了一个人似的。99年的7月份江泽民政治流氓集团开始铺天盖地迫害,因为那时我学法不深,在邪恶之徒的逼迫下,邪恶之徒代我写了“保证书”,强加给我。现在经过与同修们交流,我才悟到,全面否定邪恶的安排,以前的那个强加给我的“保证书”作废。跟上正法进程。

    本声明包含人数:1 名

    声明日期:2002年1月

   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2/1/20/23510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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