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马爱玉、孙建芳、刘艳萍、周淑芬、宿宝兰
自99年7月份以来,在单位及派出所的逼迫下,违心地写了保证书,现声明一切违背大法的言论、行为及思想一律作废。坚修大法紧随师,用实际行动发挥一个大法粒子的作用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5 名
声明日期:2001/3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1/3/24/931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