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马志信、张振芳
自99年7月份以来,在党委政府的逼迫下,写了保证书、悔过书之类的东西乃至口头所说的违背大法的行为一律作废。坚修大法紧随师,用实际行动更好地发挥一个大法粒子的作用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2 名
声明日期:2001/3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1/3/24/931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