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袁永红
本人在看守所过关时悟偏,写了保证书和悔过书,现声明作废。
从今以后,加倍弥补过错,“坚修大法紧随师”,快速跟上正法进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1年3月22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1/3/24/931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