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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李秀敏 二零零四年,我被绑架到劳教所。邪恶管教与刑事犯对我实施电棍、拳头打、脚踢、罚站、拽我头往墙上撞、加期等刑罚。在邪恶长期的迫害下,我没有顶住压力,写了“保证书”。二零零八年,我又被非法绑架到劳教所,邪恶判我一年零九个月劳教,目前我又被加期近两个月。在迫害中,我又被迫写了“吃饭、干活”的保证。严正声明:在邪恶迫害下,我所说、所写、所做一切不利于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;签名和按的手印、指纹卡全部作废。信师信法,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圆满随师还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9年6月4日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9/6/11/202537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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