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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陶永贤 我九八年得法。由于我学法不深,九九年7.20我们在公园炼功,警察不让炼,记下我们每个人的名字,当让我说出其他同修的名字时,我就把同修的名字告诉警察了,给同修带来了麻烦,给大法抹黑。还曾把单张经文给烧了,没做到敬师敬法。声明:以上的违背大法的言行作废。做一个合格的正法时期的大法弟子,做好三件事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9年6月5日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9/6/12/202580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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