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页 | 网站地图 | 正體版 || 明慧网 | 英文明慧 | 图片网 | 多语种明慧 || 订阅 | |
|
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周淑芹 4月24日晚,我市公安局派出所警员在不出示任何证件的情况下,闯入我的家中進行了非法抄家,并非法绑架了我和老伴(同修),在面对邪恶的种种压迫下,我违心的说了不该说的话“不炼了”。在此声明:我所说的违背大法的话全部作废。做好三件事,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9年6月2日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9/6/12/202580.html |
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|
©2004-2021 明慧资料馆版权所有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