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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隋明玉 2008年7月30日,我被派出所恶警非法绑架到看守所拘留33天。在此期间,由于正念不足,我配合了邪恶:照像、按手印、验血、写笔记等。回家后,我也没有及时悟到,对做好三件事也有了一定的障碍。通过学法及同修的帮助,我才觉醒。严正声明:在看守所期间所说、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走好最后证实法、救度众生的路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9年6月13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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