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林忆璇
我过去曾在反对大法的条幅上签字,郑重声明全部作废。加倍弥补对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!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9年6月16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9/6/21/203073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