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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声明

    声明人:赵金兰、刘桂芝、孙桂珍

    我是1997年6月学大法的。由于自己学法不精进,对法的认识不深,没有很好地用大法的标准衡量自己,因此在1997年7月22日以后,当地派出所的邪恶分子逼迫我们,在不情愿的情况下签了自己的名字。我没有做好,做了自己不该做的事情。我发自内心地说句真心话,我对不起我们伟大的师父。因此我在此声明:我的签字无效!我要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做一个真正的大法弟子,时刻捍卫宇宙大法,讲清真相,证实大法是正确的、是伟大,是宇宙佛法。

    本声明包含人数:3 名

    声明日期:2001年11月23日

   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2/1/24/23714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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