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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孙振卿 二零零八年十月十三日,我与两名同修到一超市讲真相,被人报告,两位同修走脱,我一人被当地警察非法带到派出所。恶警逼迫我写“保证”,我不配合,恶警就叫常人代我写。严正声明:他人给我代写的所谓“保证书”作废,我决不承认。我要从这次事件中吸取教训,向内找,修好自己,做好三件事,随师回家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9年6月20日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9/6/26/203435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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