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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李培森 九九年七二零期间,村镇逼我填写所谓“悔改保证书”,我拒绝,他们后来代我写了,只让我填个字。我说:“不是我写的,我填了字也不承认”,随笔便填上了自己的名。我现在认识到在这个事情上我是大错特错了,特此严正声明:我当时的签名全部作废。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8年12月2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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