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曾俊
过去在劳教所,写的“三书”,在当地派出所签的字,全部作废。从新走入正法中来,做好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三件事,跟上正法進程,救度众生,助师正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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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9年6月12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9/6/27/20349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