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谢玉珍
1999年7月20日时,我在派出所写过“保证书”,毁过大法书,以及所说、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,特此声明全部作废。加倍弥补,以后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9年6月23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9/6/29/203619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