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周洪生、周新华
99年7.20邪党迫害大法时,单位曾追随恶党拟定了几条“规定”还是“保证”,让到会职工签名。我们当时在无知的情况下也签了名。严正声明:签名全部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2 名
声明日期:2009年6月24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9/6/30/203670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