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郭雁芬
九九年十一月,被迫在别人写的“保证书”签了字,以及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,郑重声明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9年6月24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9/6/30/203670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