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范琳琳
我在学校签的污蔑大法的字,声明作废。今后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2年1月5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2/1/24/23714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