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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严正声明

    声明人:汪淑彬

    1999年7月22日,我和其他学员一起去省政府证实“法轮大法是正法”。下午2点左右,我们被警察一车一车拉到西郊体育场,然后又分地区,让我们把地址、姓名签上。到凌晨左右才把我们拉到区公安局,由各个派出所来领,派出所通知本单位把我们领回家。2000年12月27日我和一个学员一起去找另一个学员,正碰上那个学员的资料点出事了,我们被拉到派出所,签姓名并盖手印后,送到看守所非法拘留30天。在看守所里又被要求签姓名。现在我认识到这些签字是错误的,是修炼道路上的污点。我要珍惜修炼机缘,抓紧洗清污点,挽回损失,从新成为堂堂正正、金刚不破的大法弟子。我要跟师父回家。严正声明:以前恶警叫签的姓名和盖的手印一律作废。

    本声明包含人数:1 名

    声明日期:2001年12月26日

   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2/1/26/23865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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