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马瑞兰、陈秀梅
本人郑重声明:自1999年7.20以来所有违背大法原则的东西全部作废。“坚修大法紧随师”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2 名
声明日期:2001.3.23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1/3/26/9368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