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潘连珍
1999年7月22日那天,由于自己学法不深,单位保卫处让我写了保证书,这是对老师最大的不忠。为此严正声明:所有我做的、说的、写的不符合大法的一切全部作废。我一定跟上师父正法进程,加倍弥补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1年2月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1/3/26/9368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