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潘立峰、李霞、阎保枝、阎秀荣、荆荷花
我在以前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(包括家属做的)一律作废!
本声明包含人数:5 名
声明日期:2001年3月21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1/3/26/9368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