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页 | 网站地图 | 正體版 || 明慧网 | 英文明慧 | 图片网 | 多语种明慧 || 订阅 | |
|
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孙兆莲 2001年5月25日深夜,有6、7个公安人员跑到我家,非法把我带到公安局进行审讯。由于我对法认识不足,学法不深,认为我暂时骗他们一下,回去还能炼,就写了“保证书”,回来后我很后怕,因为这是我修炼路上的污点,还做了一个大法弟子不应该做的事,现在声明一切作废。今后一定严格要求自己、勇猛精进、紧跟师父的正法步伐,起到一名大法粒子的作用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2年1月29日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2/1/31/24101.html |
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|
©2004-2021 明慧资料馆版权所有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