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潘梅馨
我在二零零二年七月份在劳教所,由于怕心,违心写了“不炼的保证书”,做了不该做的事。声明:以前所写的“不炼的保证”全部作废。从新修炼,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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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9年12月12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10/1/23/21674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