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姜淑玲 2010年1月1日
在九九年7.20时,在怕心下,做了不敬师、不敬法的事,在污蔑大法的横幅上签了名,并把大法书撕毁了。声明:以上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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