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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人:洪延春 2010年1月13日
在近期的《明慧周刊》上,同修的一篇交流文章中有这么一段话:“有的同修自己虽然没有写过‘五书’之类的东西,但是迫害中由家属代写过,这些也都应该声明并予以纠正,不要给自己的修炼留下任何污点。”我就属于同修说的这种人。在二零零一年至二零零二年期间,邪恶的“610”恶警叫我上班的儿子带回一张条子,上面写的大意是:“你为什么要炼这个功?以后有什么打算?”我当时写了一篇《我的感想》,大意是写我从一九九六年修炼法轮功以来,身体健康了,原来多病的身体现在一身轻,而且思想得到了升华,知道怎么样在社会上做好人,这么好的功法我当然要坚定的修炼下去,等等,当时交给儿子送去了。过了几天我问儿子交的情况,儿子说我写的那些根本通不过,儿子自己按照邪恶的要求代我重写了一份交了,才没有事。当时儿子代我具体写的什么内容我也没有细问,实际上是自己对这件事默认了,承认了邪恶的迫害,给大法抹了黑。现在想起来,这是自己在修炼路上有漏,作为一个修炼人,一个正法时期的大法弟子来说,这是一个很大的漏,是私心和怕心的体现,而且自己的私心还让未修炼的儿子造了业,这离师父要求的修炼成无私无我的正觉差远去了,这是我修炼路上的一大污点。严正声明:我儿子当时代我写的东西完全作废,坚决不予承认。做好三件事,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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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10/2/3/217466.ht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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