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振有 2010年1月31日
在1999年7.20后,邪党派出所调查我村学法轮功的人员时,我当时因为法理不清,在邪党的“调查表”签过字,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行为,为此声明全部作废。今后一定按师父的要求去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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