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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严正声明

    声明人:王平升 2010年1月28日

    我于2010年元月8号晚9点左右,被派出所恶警绑架,他们用手铐把我铐在铁椅子上,并非法搜身,把我的手表、四十元钱,抢去归为己有。把我的摩托车抢去,强行让我拿600元钱,才让我取回,600元钱也不开收据。元月8号晚,把我非法送入看守所非法刑事拘留。强行让我在拘留证上签字,我说:“我没有犯罪,坚决不签。”恶警狠狠的打了我一个耳光,并说:“我代表你签。”元月9号上午,恶警让我在看守所的规章制度条款上,签字按手印,因为我当时正念不足,只想着在看守所内,不要损坏看守所的设备和设施,按个手印无所谓,就按了。回家后,通过学法有了新的认识,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应该听从邪恶的命令和指使。我悟到按手印也是配合了邪恶,所以,我郑重声明:我在看守所按的手印作废!今后,多学法,做好三件事,随师把家还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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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10/2/9/217801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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